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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伦新闻】百伦律所成功取得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时间:2022-07-20 浏览次数:647次

2022年7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通过审核,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2022年7月15日,中国证监会通过官网公示上述事项。

根据《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备案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可作为下列证券活动的专项法律顾问,提供证券服务业务: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分拆;

(五)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交易;

(七)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包括后续增发股份);

(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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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关于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新要求,2020年7月24日,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2号),要求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为特定证券活动提供证券服务业务,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执业许可证书、内部管理制度、风控人员配备情况等信息材料,推进备案事宜。

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的主导业务为企业法律服务。服务对象涵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投资、电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能源业服务等领域。我们承接的业务涉及公司法律事务、企业收购与兼并、分立、资产重组、产权界定、股份制改造、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与上市、新三板法律服务、投融资、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全程服务、招投标与风险投资、争议的解决等诸多类型。成功办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司、证券、金融、保险、基金、涉外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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